记者从江苏省政府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最近出台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涉及到江苏55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惩戒措施达68项,对失信 ...
记者从江苏省政府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最近出台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涉及到江苏55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惩戒措施达68项,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贷款、行业准入、高消费行为等30多个重点领域进行约束。《意见》确立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诫格局。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夏心旻在发布会上指出,江苏的《意见》联合部门多达55个,多于国家11个部门;惩诫措施多达68项,多于国家13项。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有单个部门在单一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意见》的约束行为从政府到社会,从市场到个人、具体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优惠性补贴等30多个重点领域。还确立了双向共同惩诫机制,《意见》中明确各项惩诫措施的落实,由江苏省信用办、江苏省法院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联合实施,既通过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各联合惩诫单位共享信息,各单位又要定期将惩诫情况反馈至江苏省信用办和江苏省法院。
江苏今年将确立以招投标领域应用为突破口,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要求,由江苏省信用办会同江苏省法院组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建厅等部门,重点在政府公开招投标领域,以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货物招投标、土地招投标等领域中实施信用报告、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向公共资源分配、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政策性贷款申报、行政机关评优评级、职称评定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领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