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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初见成效

来源: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02-15 17:46:33

  内蒙古工商局坚持以“宽进严管”相结合、“放管服”改革并重,积极建立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了企业经营透明度、保障了市场交易安全、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 ...

  内蒙古工商局坚持以“宽进严管”相结合、“放管服”改革并重,积极建立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了企业经营透明度、保障了市场交易安全、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了企业交易风险,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报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对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内容、方式、时限等予以明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提高了涉企信息公示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大数据监管,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公正性。加快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老赖”进行了全面限制,对违法失信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2016年,全区已有3.12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26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有10219户企业通过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后移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收录市场主体信息8490万条,公示其他部门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26.73万条,访问量超过1.52亿次,共有7744名“老赖”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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