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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与征信系统挂钩让处罚更有威慑力

来源:互联网 2017-01-23 04:23:26

  对待醉驾和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信息公示,并与银行诚信机制挂钩,这是交通执法加大执行力的有效举措。而且,这一举措的实施,将极大地给醉驾和超速等违法行为套上了又一道紧箍咒;而且,这样的执法与道德约束,将 ...

  对待醉驾和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信息公示,并与银行诚信机制挂钩,这是交通执法加大执行力的有效举措。而且,这一举措的实施,将极大地给醉驾和超速等违法行为套上了又一道紧箍咒;而且,这样的执法与道德约束,将极大地提升交通执法的综合能力。

  据新京报1月20日报道,自2017年春运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涉及13种情形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这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定期在“122交通网”统一公布各地公开公示的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市场准许入、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

  由此可见,严重醉驾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公安交警依法实施监管之外,银行的征信系统将对交通违法者起到法律之外的诚实守信道德监督。而且,个人的诚实守信如何将会影响到金融服务的权利与权益;而且,银行的征信系统一旦被采用,违法者受到的经济损失将会比交警的经济处罚更具有威慑力。

  由此可见,对醉驾和超速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公安交警的依法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之外,还应该有银行的征信系统信用评定和对失信者的道德处罚。虽然征信处罚没有直接开出经济罚单,但却比明码标价的经济处罚更加严厉。而且,征信系统的失信行为是无法用金钱作为诱饵摆平的。也就是说,交通醉驾和超速违法者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其违法行为就必然要被公安交警提供给金融部门录入银行的征信系统,违法者就要依法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战国策·秦策》中曰:“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这是出自《诗经》中的这句诗,意思是,培养道德莫过于不断增长好的德行,消灭灾害莫过于彻底根除。也就是说,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实际行动;也就是说,每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只要驾车出行就必须遵纪守法,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和社会公德之上。不管是谁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就要依法受到责任追究;也就是说,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权身份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没有人享有法律和道德的豁免权。

  平心而论,机动车驾驶人员,既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又要依法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而且,机动车驾驶人员,不但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且必须珍惜他人的生命。谁践踏他人生命,谁就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诚实守信的一切社会责任与义务。

  《韩非子·外诸说左上》中曰:“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意思是,奖罚不守信用,那么禁令就不能得到施行。由此可见,对醉酒驾驶和超速的交通违法处罚,就是要突出法律和诚实守信的权威与尊严;由此可见,对醉酒驾驶和超速的交通违法与道德征信系统惩罚,是在用双管齐下的严厉处罚方式,让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时刻敬畏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权威,任何人决不允许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而这,就是在用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而这,就是公安交警在用实际行动提升交通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出行的法律保障和优质服务,依法确保公共交通秩序和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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