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出部署。《意见》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要坚持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出部署。《意见》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自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诚信建设就一直被强调,诚信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利于降低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历史上诸多形形色色的经济机制,其实本质上大多是在促进诚信规避失信上作努力,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也是诚信逐渐完善的过程。但今天强调诚信建设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商务诚信”,现代社会诚信并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层面,在强调法治建设的今天,政府守信,通过政务诚信引领全社会诚信,这是诚信建设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社会信用建设包括四大领域,其中,政府诚信是关键,商务诚信是重点,社会诚信是基础,司法公信是保障。纲要特别提到,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不同领域的诚信建设定位亦有所不同,而政务诚信无疑是重中之重。
有关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此前的诸多官方文件和重要领导人讲话中已经多次出现。国务院去年6月中旬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有关负责人当时就指出,将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令其接受社会监督,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提出预警报告,督促其进行整改。
而国家领导人亦多次就政务诚信建设作出指示,在去年3月底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治国理政,无信不立,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不按合同办事,说变就变,让企业无所适从。政务失信的例子屡见不鲜,像“限外”这样的公共政策就是典型。
还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爆料,不少政府部门遇到舆情都是习惯性否认,后续一旦被证实,涉事部门遭遇尴尬,然而,让外界不解的是,这种明显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失信行为,竟然没有问责措施跟进。
政府失信之所以屡屡出现,就因为缺乏保证政务诚信的机制。总结发现,在实现政务诚信过程中,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公开,二是惩戒。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透明行政,有利于避免政府失信。这方面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尤为重要,不少地方未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情况,相反一味否定,因此引发舆论批评,这方面的教训使得政府部门认识到及时公开权威信息的重要性。像贵州近日就出台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要求重大事故灾难3小时内发信息,而不少地方已经出台规定,要求“一把手”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
而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则将提高政务失信成本,就机制而言,惩戒的效应显而易见。此次就政务诚信建设专门下发文件,政务诚信建设的路线图也就此浮出水面,其中对惩戒的强调让人欣喜,但惩戒谁,如何惩戒,目前还看不到具体措施。惩戒不能只是喊一喊,还必须有看得见的规定和力度,唯有如此,预期的效应才能发挥出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表述,才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