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泛滥和专业化的刷单现象,正在修订的电子商务法拟加强对此管理。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 ...
面对日益泛滥和专业化的刷单现象,正在修订的电子商务法拟加强对此管理。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详见本报今日A14版)
与传统商业,人与人面对面地交易相比,电子商务是个更加讲求商誉与信用的市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如此迅猛,与其建立在客户评价基础上的商誉体系有莫大干系。金杯、银杯,不如人们的口碑,公开透明的消费数据以及消费者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其他潜在消费者有比广告更为可信的说服力和影响力。由于充分顾及用户的评价,商户只有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才能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可以说,电子商务公正、公开、公平的商誉评价机制,是维系电子商务市场繁荣的重要基石。
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作用下,作弊的手法也应运而生。删差评、刷单等现象已从个别,演变为专业化、金融化。这些作弊手法,虚增商户销量与商誉,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判断,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直接动摇电子商务市场的信用基础,更可能衍生其他违法犯罪。因而,修订电子商务法,对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遏制,十分必要,令人对其有更多期待。
从已经公布的消息来看,新修订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从消费者和经营主体两个方面都进行了限制,对经营主体的罚款最高可达五十万,看起来既全面也严厉。然而,却并没有针对专业性的刷单平台进行精准打击,对经营主体的处罚,也更多是事后处罚,对事前防范、事中监督,都缺乏有力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实际上,对电子商务数据污染最严重、破坏性最大的正是刷单平台。例如,刷单平台“傻推网”曾覆盖所有电商平台,早就赚得钵满盆满,但根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的规定,这一团伙仅被处以十几万元罚款。对此,就连阿里巴巴集团也难平义愤,怒向法院递交诉状,向“傻推网”索赔216万元人民币。
然而,这起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提起的也仅仅是民事诉讼而已,显然难以有效吓阻类似行径。不过,可以看到,刷单已经损及电商平台利益,如何与电商平台进行技术合作,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管,直至索证追究专业刷单的刑事责任,应当也可以包含在修法议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