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新华视点”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 ...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新华视点”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履行完相关判决义务责任后,就会按程序将其撤出“黑名单”。仍处于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仍未“偿清”相应债务。
信任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齐美尔说:“没有人们之间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或许正因如此,几乎没有一个社会不强调与褒奖诚信道德的。信用缺失成了普遍现象,相关部门难辞其咎。一方面是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尸位素餐、丧失职守,导致失信行为增多;另一方面是某些政府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朝令夕改,难以取信于民。还有一些官员习惯用谎言来掩饰自己的失职渎职和营私舞弊行为,使政府的公信力一再受到重创。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倡导打造诚信政府,也都忙碌地建立制度,似乎都看到了不讲信用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政府信用建设依然相当滞后,不讲信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一些惠民政策却成“纸上谈兵”、听证会上民众“被代表”、“萝卜招聘”、一些官员台上反腐台下贪污、一些本该公开的信息却遮遮掩掩故意隐瞒或不了了之,更有甚者,部分官员将一时的承诺作为糊弄群众树立形象的权宜之计和投机手段,如此失信的具体事例,实在举不胜举。
政府的权力基础,是民众的认同,而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势必使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毫不客气地说,政府和官员的失信,已在相当程度上拖累和伤害了社会信用。正因如此,在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过程中,拿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刚性规则和制约铁律,来有效过滤、净化和防范部分政府及公职人员的失信之风,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