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 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守护着社会的和谐运行。而要维护信用体系,离不 ...
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
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守护着社会的和谐运行。而要维护信用体系,离不开对违法背信行为的制裁。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正是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一份文件。(9月26日《人民日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不讲诚信,更有甚者伤失了做人原则,出现了道德伦失,想方设计不守信用、不讲诚信。近年来,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老赖”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老赖”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形成“执行难”等。
诚信,乃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常言说,人无信不立。要倡导人人讲诚信、个个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体制建设。让违法背信行为不仅在当下受到制裁,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就业、升学、贷款等重要事项造成长远负面影响。
诚信体系建设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此次出台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本身就表明了中央在顶层设计层面的重视。只有联合起来,补齐短板、形成合力,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所谓“扬善必须抑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必能发挥牵引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真正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