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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淘宝网店人员骗顾客 网购小心电信诈骗陷阱

来源:驻马店广视网 2016-09-13 10:42:19

  如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无限商机和便利的生活,在很多人使用支付宝在网上快捷购物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 “80后”男子李某就看到了这个“商机”,其在网上购买了网购人员的信息,后冒充淘 ...

  如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无限商机和便利的生活,在很多人使用支付宝在网上快捷购物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 “80后”男子李某就看到了这个“商机”,其在网上购买了网购人员的信息,后冒充淘宝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网络诈骗。9月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王某、王艳某有期徒刑各五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1985年6月13日出生的李某和1987年1月出生的王某、王艳某均为湖南省郴州市人,无业。为实施诈骗活动,李某事先以每条1毛至5毛钱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网购人员的信息(也就是在淘宝网上买过东西的人的名字、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和买过的商品信息情况),后与王某、王艳某上线联系,由李某提供虚拟拨号软件和诈骗账户。王某、王艳某二人伙同他人分工合作,王艳某通过虚拟拨号软件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先冒充网购网站上的工作人员,欺骗被害人在网购时工作人员不小心将其信息弄错(本来你是零买,但是我们把你弄成了批发商,批发商需要每个月付钱,你看你是让我们取消你的批发商资格,还是每个月扣钱),需要到银行取消业务。后王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被害人取消业务,让被害人在银行ATM机转账栏中输入条形码(实际为诈骗账户),在金额栏内输入验证码(实际为诈骗金额)。交易完成后,被害人的钱财被转入诈骗账户。后李某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层层转账,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转入王某的账户。2014年底至2015年期间,李某、王某、王艳某等三人采取上述方法诈骗12名受害人,共诈骗金额31.47955万元。今年李某、王某、王艳某等人诈骗雷某时,被正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王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购买被害人网购信息资料,先虚构被害人网购信息错误,需要取消业务,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取消业务,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误导被害人将钱转入诈骗人控制的账户,以此方式多次诈骗被害人钱财,其中已查明31479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分工合作,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实施,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不明来电,不接受来路不明客服人员提出的任何充值、转账要求,特别不能泄露自己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账户及密码、交易验证码等,尽量不要在公用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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