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安福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重拳打击公职“老赖”。该县司法局一名副局长王某和该县赤谷乡一名副乡长彭某,因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清偿债务,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而被免职。(9月6日人民网 ...
记者近日获悉,安福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重拳打击公职“老赖”。该县司法局一名副局长王某和该县赤谷乡一名副乡长彭某,因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清偿债务,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而被免职。(9月6日人民网)
一个是司法局的副局长,一个是副乡长,能够走上领导干部的岗位肯定与他们多年的辛苦工作分不开。但是,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葬送了前途,多年辛苦毁于一旦,孰轻孰重,想必不言自明。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小题大做,但实际上,先拿公职人员“开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应有之意。
失信,在很多人看来都是无伤大雅的小问题,但实际上,失信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会涉嫌触犯法律的红线。尤其是对公职人员来说,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的一言一行动见观瞻,其道德水平、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廉洁奉公、为民谋利。因此,公职人员本来就应当具备较之普通群众更高的道德水平和更强的法律意识。
而公职“老赖”恰恰是把道德约束和法律义务抛诸脑后,更有甚者,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会成为“老赖”、敢当“老赖”,就是因为有权力撑腰。这样的“老赖”之举其实就是违法违纪行为的“投名状”,又岂能不严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职“老赖”的出现不仅个人名誉扫地,也会给公职人员的整体形象抹黑。所以,不论是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维度来看,又或是从树立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的层面来说,都应当对公职“老赖”严惩不贷。
对确有困难,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公职人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帮扶的帮扶,该延期的延期。但是,对那些不是真穷而是装穷的公职“老赖”,必须要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才能让权力不敢跟道德、法律法规和纪律“掰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