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三亚交警创新举措,通过指挥中心高清视频监控、执勤交警对讲机通报、便衣跟踪等多种方式,发现、锁定闯红灯违法行为人,跟踪到家到单位,组织其全家人、单位同事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相 ...
为整治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三亚交警创新举措,通过指挥中心高清视频监控、执勤交警对讲机通报、便衣跟踪等多种方式,发现、锁定闯红灯违法行为人,跟踪到家到单位,组织其全家人、单位同事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让违法者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8月17日《海南特区报》)
我认为这是让一人违法,全家甚至全单位的人一起“陪绑”。当然,三亚交警这也是好心,闯红灯行为人违法,跟踪到其家中,组织全家人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这也是让闯红灯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在家人身边观看教育视频,对其也更有震慑作用。毕竟,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危害的不仅是个人生命,也可能危害家人和他人安全,还可能毁掉整个家庭的幸福。
但三亚的做法也值得商榷,这样的做法如同搞责任连坐,违法的是闯红灯行为人,让他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即可,为何还要让他全家人、全单位的人一起学习?这也涉嫌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而交警跟踪行为人到家到单位,然后把宣传车开到行为人家门口,让闯红灯行为人及其家人一起在家门口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这样好吗?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如同是一种示众式羞辱。连坐法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发明的,现在是法治社会,启用这种有违法治精神的做法合适吗?
近年来,有不少地方传出执法部门采取“通报式管理”的做法,笔者认为其中有些行为就欠妥。几年前,某地通过媒体表示,将对“行人闯红灯、翻栏杆、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整治活动,对“单位人员”闯红灯的,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点名批评。将涉事者通报单位尚可理解,但连单位都点名批评就有点说不通了。
必须承认,在这样的“创新执法”中,三亚交警还将耗费更大的警力与物力,在“创新执法”中也没有执法创收的嫌疑。其目的确实是为了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但初衷再好,目的再正义,若方式不当也会带来问题。尊重公民的正当权利,依法执法,这应该是公权力部门必须恪守的原则。在惩治闯红灯违法行为过程中,执法者自身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事,千万别不小心闯了法律的“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