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辽宁省营口市“晟恒公司”以近1.3亿元(含税价)的代价通过招拍挂程序受让营口西市区一块土地。但由于国土部门不能按时提供合格土地,致使工程无法开工,导致王昆借贷的巨额资金无法偿还,最终被他人起诉, ...
2011年,在辽宁省营口市“晟恒公司”以近1.3亿元(含税价)的代价通过招拍挂程序受让营口西市区一块土地。但由于国土部门不能按时提供合格土地,致使工程无法开工,导致王昆借贷的巨额资金无法偿还,最终被他人起诉,列入到了法院“黑名单”中。事到如今,仍没有一个公正的结果下来。
这起土地纠纷案很简单,起初政府招商引资,千方百计把企业招进来。拿了土地出让金后,以为万事大吉,撒手不管,结果,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讨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本来作为政府机构的国土部门是失信者,然而,企业负责人背了承受一系列坏的结局,被迫上了法院的“黑名单”。这看上去有些讽刺,失信者安然无恙,诚信者却吃了苦果。这怨谁?
怨企业经营不规范、有问题?目前来看,相关企业一直都是受害者,并且经营事项没有越雷池半步。又或者,怨法律缺位,没有相关规定?非也。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亦或是《合同法》,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到底如何处理,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剩下的,那就只有一种解释,国土部门是始作俑者。
首先,国土部门失信在先。既然晟恒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拿到了土地,而且交了不菲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双方之前缔结的条约,国土部门就应该按提供合格土地。这既是双方的法律责任,也是道德义务。
即便国土部门不能按时交地,也应按照相关条约,履行违约的义务——返还土地出让金1.24亿元,还需按照日0.06%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所缴纳税费。这是法治政府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政府相关部门能不能在市场中积极履约,是具有引导作用的。很多人企业都盯着看,政府部门的履约能力强,他们也愿意投资、合作。相反,若是相关政府部门只拿了钱,没有办事,而且阻挠企业办事,那不仅仅是没有契约精神和诚信的问题了。
其次,在仲裁部门作出相关裁决后,国土部门要求重新裁决,然而事到如今,一直未进一步的说法。本来,根据该通知,营口市仲裁委员会需在2016年2月19日前重新裁决,但截至2016年6月底仍未作出裁决。
到底问题出在哪一步了?现在可能不仅仅是国土部门的问题,而且在其要求重新裁决之后,有没有相关责任方有没有违法程序的地方。
最后,呼吁高一层的部门介入,调查督促此事能够一个公正的结果。到了如此地步,并非是企业所愿意。土地五年多的时间未能完全交付,而且不愿意承担违约后果,更恶劣的是不尊重仲裁决定,一拖再拖,这已经深深地影响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影响了。
尤其值得追问的是,国土局收把1.3亿元到底用在哪儿了?从头至尾,相关部门不但没有按规退回赔偿企业的损失,也有交代这笔钱的用途。目前,必须弄清楚了钱的去向,也就好追诉各自的责任。
说轻一点,这是懒政、不作为,说的重一点,可能涉嫌违法违纪。因此,很有必要上一级部门进一步介入调查其中缘由。
要看到,一个良好的政商环境,不仅仅需要不行贿的企业,不受贿的政府,还需要企业和政府都有契约精神。如今,东北各地经济陷入一片“衰退”之中,这也深刻地启示相关部门,别只盯着“土地出让金”,给企业做好服务,把企业留住,经济才会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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