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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

来源:黄冈新闻网  2016-07-25 01:56:09

7月19日,湖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对助学申贷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时间、申贷流程、审批程序、贷款发放都有明确规定。申贷条件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 ...

7月19日,湖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对助学申贷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时间、申贷流程、审批程序、贷款发放都有明确规定。

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至8月12日(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至9月2日(双休除外)

省教育厅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至9月2日期间补办。

申贷流程

1、在校生续贷(2016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6年)》请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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