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华军产业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北海华军产业公司、第三人北海市银海区侨港购物中心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
北海华军产业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北海华军产业公司、第三人北海市银海区侨港购物中心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503执167号执行通知书,本院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将位于北海市侨港镇侨兴路与侨南路交汇处以西北方向的侨港购物中心大厦在建工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人民政府。逾期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27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