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说,要按照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令其接受社会监督。“现在确实有少数地方 ...
据媒体报道,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说,要按照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令其接受社会监督。“现在确实有少数地方存在政府及其部门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一些失信现象,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他说,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的失信行为,要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政府信用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信用,由于政府的垄断力,它很容易单方面违背合约,以社会利益的损失为代价来获取自身的利益。所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便是对权力非对等导致信用失衡的形象描述。
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或政务诚信最有导向作用、典型示范作用,甚至一定意义上说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石。政府失信的“杀伤力”不可小觑,它对社会信用的危害往往是致命的。
正因如此,国家发改委把政务诚信建设提上日程,列入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点,实施“强约束”,对群众反映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的行为严厉追责,就是切中肯綮之举,值得点赞。
有了好的想法,如何具体操作就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也是这一措施落实的重中之重。毕竟政府部门是具有公权力的特殊对象,在具体实施,尤其是监督管理时,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政府出现失信行为如何解决?信用记录达到一定标准后如何处理?诸如此类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一一完善,逐项解决。如果没有后续措施,仅仅是“为了记录而记录”,那么政府失信行为仍然难以根除,政务诚信建设无异于空谈。
无论如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大势所趋。怎样把这项工作谋划好、落实好,对各地各级政府都是一个严峻考验,这必须动真格,下狠招,才能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