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了解到,由该局主导建设的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上线试运行,将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56个省直有关部门和中直驻豫机构,对 ...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了解到,由该局主导建设的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上线试运行,将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56个省直有关部门和中直驻豫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进行“合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悉,河南省工商局于2014年投入使用“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已公示企业信息312.47万条,累计访问量14.10亿人次,累计查询量5.93亿人次,在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新上线的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在此基础上全面升级,那些有侵犯消费者权益、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坑害消费者,以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行为的企业,都将被视为失信而被多部门“组团”惩戒,从而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窘境;同时对诚实守信企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
比如,企业如果有失信“劣迹”被录入系统,不仅在银行贷不到款,而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中,都将面临“禁入”。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企业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被吊销许可证照的企业,将禁止相关或任何经营行为,“老赖”将被限制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这将有效克服以往一个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限,有效解决当前企业信息存在的分散化、碎片化和区域化问题,通过对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开和数据开放,提高市场透明度,从而促动企业和社会严肃对待诚信问题。”河南省工商局局长马林青说。
为实现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共享运用,河南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此举为促进我省实现从“部门监管”到“联合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奠定了基础。
《办法》明确了各级机关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的主体,并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企业信息归集。
“根据归集的企业信息,将有利于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便于监管部门精确快速定位企业,全方位定性定量地研判企业,及时动态有针对性地监管企业。”河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