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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单”如何执行是关键

来源:青岛日报 2016-06-27 10:21:53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 ...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客观而言,法院能够把政府机关纳入失信黑名单,这一点很难得,因为以前上了失信黑名单的“老赖”,多以自然人为主,剩下的基本上就是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机关登上失信黑名单的,确实极为少见。

  难得是难得,但是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单,如何惩戒,督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比如不能坐飞机、不能购买高铁一等舱车票、不能进行其他方面的高消费等等。那么如果被执行人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在今后外出出差、公干的时候,就会受到各种消费限制和惩戒。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约束和惩戒的作用,进而引导和督促政府履行法律责任、偿还所欠债务。而说到政府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要集中在办公车辆、办公楼等等固定资产,那么法院为了保障官司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围绕这些财产加强执行的力度。

  但是具体到新闻中这起案件,却遭遇了执行难。比如法院要拍卖镇政府的旧办公楼,结果镇政府向法院打报告,要求把新的办公楼一起拍卖,致使法院只得停止拍卖行为。而在我看来,当地镇政府这样的做法,是典型的“老赖行径”,既然政府的信用都已经破产了,留着办公楼何用?即便新旧办公楼都拍卖了,还可以租房办公、借地办公,但总比事情一直拖下去,然后政府的形象和公信也最终丧失殆尽的好。

  所以,法院不应该受镇政府的“胁迫”,而应该依法办事,该坚决执行就坚决执行,如果真的把政府新旧办公楼拍卖了,才能对所有的政府、部门,也对整个社会起到很好的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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