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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出台出租车驾驶员 “黑名单”制度

来源:抚州日报 2016-05-11 19:30:37

为加强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我市出台了《抚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我 ...

   为加强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我市出台了《抚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且在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驾驶员。违反该《制度》有关规定,将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布,凡被公布的客运驾驶员,其所在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对其调离客运驾驶工作岗位或解聘。黑名单公布的停岗期分为3天、7天、15天、1个月和6个月共五类。凡列入“黑名单”两次的驾驶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凡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服务。
    车辆车容车貌脏乱差、GPS损坏两天内未及时维修的停岗期为3天,同时停车接受学习3天。因拒载、绕道、不打表、倒客、甩客、拼客、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章行为,遭两次以上有责投诉的;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以及恐吓、威胁、殴打、辱骂乘客或执法人员的停岗期为1个月,同时停车接受学习15天。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恶劣服务质量被投诉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停运、上访、聚众闹事的,停岗期为6个月,同时接受学习30天。对拒绝接受运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冲卡和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出租车从业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黑名单”在市运政网上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从业单位、姓名、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违法违章事由、信息来源、停岗期等。
    据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一名出租车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该驾驶员因拒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被运管部门查扣出租车,该驾驶员竟然偷偷到停车场把被查扣的出租车强行开走,警方介入后,该驾驶员被追究相关责任,运政部门也根据规定吊销了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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