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通知》中对透支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滞纳金等做出了新的调整。这项新政策将会给持卡人带去 ...
4月15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通知》中对透支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滞纳金等做出了新的调整。这项新政策将会给持卡人带去哪些影响?记者根据《通知》的内容进行了整理。
消费者选择空间更大
众所周知,信用卡的透支利率标准一直是按照统一的利率计息,而《通知》中提到,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将被取消。不过,这也并非意味着对于标准没有限制,《通知》指出,对于透支利率标准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这一规定便意味着,今后不同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同的透支利率,如此一来消费者在选择信用卡时,也会有更大的空间。
逾期未还款“可商量”
《通知》中,对于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处置也做出了新的规定。央行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这一规定便意味着,今后对于持卡人逾期未还款行为的违约金金额“可商量”。
取现限额提高了
虽说信用卡的取现手续费比较高,但取现的这项功能也确实解决了一些人的燃眉之急。对于信用卡取现的限额,此次《通知》中也有所调整。
《通知》指出,要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现需求和风险防范需要,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
除了上述这些变化之外,《通知》中还提到了取消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限制、信用卡被盗刷后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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