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西消委会了解到,广西首起汽车消费欺诈案“尘埃落定”,汽车销售商被判“退一赔三”。目前,市场上依旧存在汽车销售商以翻新车、事故车、二手车冒充新车销售的消费纠纷,建议消费者在提车时,要注意仔细 ...
近日从广西消委会了解到,广西首起汽车消费欺诈案“尘埃落定”,汽车销售商被判“退一赔三”。目前,市场上依旧存在汽车销售商以翻新车、事故车、二手车冒充新车销售的消费纠纷,建议消费者在提车时,要注意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查验汽车出厂信息和汽车漆面以及各焊接点等,以免买到“问题”汽车。
消费者王秀荣夫妇发现刚购买的新车居然有入户、购买保险以及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记录,自己用新车价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王女士在与汽车销售商协商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车商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商给予消费者王女士“退一赔三”的赔偿。
广西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2015年他们调解2起汽车销售商涉嫌欺诈的投诉。一起是消费者在提车时发现,汽车刹车盘磨损严重,怀疑该车至少行驶了2000公里以上,消费者拒绝提车。经消委会调解后,纠纷双方解除了购车合同,销售商退回了购车定金。另一起则是消费者古先生买车后进行首次保养时发现车主并非本人,而是一位李姓消费者。随后,古先生在该车官网发现所购汽车在2014年8月已经出售。广西消委会也在该汽车销售商财务档案中查询到李姓消费者的付款记录。但是,汽车销售商不认为存在欺诈,并拒绝了消费者的3倍赔偿要求。目前,广西消委会已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解决双方的纠纷。
由于汽车构造非常复杂,不具备一定的知识,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所购新车是否经过修复或者改装,特别是事故车喷漆修复后再出售,消费者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即便消费者发现“问题”汽车,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车商售前所为,车商也会拒绝承担责任。信息不对称是汽车销售商销售“问题车”的关键。广西消委会秘书长陈继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商掌握着车辆最真实的信息,事前不告知,消费者无从知晓。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由此导致的纠纷也会水涨船高,应该强化对汽车消费领域的信用监管力度,以信用惩戒来规范汽车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