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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信用卡滞纳金“换马甲”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2016-04-17 23:03:04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信用卡业务的有关通知,明确规定明年起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这对广大持卡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滞纳金是计 ...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信用卡业务的有关通知,明确规定明年起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这对广大持卡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滞纳金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此次央行要让这一名词退出银行领域,取而代之的将是“违约金”。但是,必须防止信用卡滞纳金换了一身“马甲”后,继续保留其“高利贷”的灰色身影。
    滞纳金的高收费已令人色变,如果其与信用卡的不合理计息方式相结合,简直就是对持卡人进行明火执仗的抢劫。我国银行业对信用卡逾期还款,是按照全额计息。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支出了1万元,即使还了9900元,银行还将按照全额1万元收取高额利息。消费者一旦掉入这样的信用卡陷阱,债务会快速增加,如雪球般越滚越大。此前出现过一些极端案例,有的信用卡欠了银行900多元,6年后,这个数字达到1.9万元。还有人仅有0.6元未还款,6年后被要求缴纳滞纳金7500多元。现有的滞纳金规定及全额罚息规则,都是“霸王条款”,都是我国分步推进信用卡市场化改革中,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银行对逾期还款提出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希望通过对持卡人的约束,来保障自身资产的安全。这种行为原本无可厚非,但不能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更不能突破了现行法律框架肆意收费。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相比,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有关部门必须为未来实行的“违约金”确定一个合理、合法的收取范围,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持卡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加以弥补和纠正。银行业应该尽快清理那些有利银行收取高利、高息的部门规定,这样才能让消费者获得更安全、便利和公平的信用卡使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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