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银行多收信用卡滞纳金被诉

来源: 2016-04-17 22:55:20

  赵先生的信用卡透支了56.6元,几个月后却被收取了120元的滞纳金。赵先生以银行关于最低滞纳金的合同规定是“霸王条款”为由,告上法院。昨日,双方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   2008年7月,赵先生与银行签订《信用 ...

  赵先生的信用卡透支了56.6元,几个月后却被收取了120元的滞纳金。赵先生以银行关于最低滞纳金的合同规定是“霸王条款”为由,告上法院。昨日,双方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

  2008年7月,赵先生与银行签订《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同年9月,他透支了56.6元。但由于工作较忙未及时归还,直至今年2月5日收到银行的对账单才发现还款金额已达183.81元,其中滞纳金高达120元。

  赵先生认为,关于信用卡利息和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人民银行已经给予了明确的标准,该银行不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通过自己的计算,还款数额一共应为70元,而银行收取的已达几倍。

  随后,他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合约中关于利息和滞纳金最低收费的约定无效。

  对此,银行方表示,相关收费标准已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并获得认可,而且收费标准本身也是公平合理的。并且关于利息和滞纳金的“最低收费”,多家银行都有类似约定。

  赵先生在办理信用卡之前,与银行在合约中约定“利息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1元;滞纳金最低收费为人民币30元或美元3元或港币30元”,随后赵先生签字,表示他同意该条款。

  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