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秩序,山东省沂南县物价局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 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由沂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秩序,山东省沂南县物价局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
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由沂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沂南县旅游局、沂南物价局、沂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沂南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家联合执法工作组,于2016年4月12日开始,对县全12家旅游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规范整改、自查自纠。县文明办会同县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食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旅游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经营者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单位作为标杆,抓示范,以促进全县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督促指导和规范检查。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规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重点检查”的思路,对全县旅游市场开展“拉网式”整治检查工作。对证照不全、不明码标价或标价不规范、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等进行检查,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态度恶劣、屡查率屡犯的旅游行业单位存在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进行严肃查处。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通过此次全县旅游市场诚信经营活动,按照政府引导、经营服务单位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通过公众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方式,对旅游市场诚信经营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营单位授予沂南县“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