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4月9日表示,要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给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4月9日表示,要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给侵权责任人再套一个紧箍咒,加大惩罚力度,是不错的主意。不过,这只是辅助手段,而不是主战场。打击侵权行为主要靠法律,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要冲在最前面,对种种侵权行为说“不”,让侵权责任人受到严厉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否则,侵权行为利大于弊,则难以拨乱反正。
市场上的“山寨”产品对企业创新造成的冲击非同小可。一来创新企业的正品销售销量锐减,企业回收成本时间拉长,或者难以回收成本;二来“山寨”产品泛滥,真假难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不投入、不花心血却获利颇丰,影响企业的创新激情,导致社会创新动力不足,才是大问题。要改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制造地位”,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强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根本利益,才能保护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
那么,怎样保护创新的根本利益?
首先,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要来一次集中整顿;其次,要建立打击侵权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发现侵权现象立即出动;再者,要加大侵权的违法成本,发现一起,当即进行毁灭性打击,使侵权者感到很“痛”,才会变规矩。否则,在利益的驱使下,侵权者就像着了魔、染上了毒瘾一样,难以戒除,导致创新反而显得尴尬另类,怎能建设创新型经济?怎能让“中国制造”尽快成长为“中国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