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由认定变为公示,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近期就有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被撤销3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依据《浙江 ...
记者6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由认定变为公示,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近期就有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被撤销3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变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相比更为科学、透明、公开。
根据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并非终身制。根据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监管。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经核实,将被撤销公示: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企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的;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将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浙江省工商局通报,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撤销“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3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