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国税三分局告字【2016】1号 海南天韵筑北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9025MA5RC7EC22,法定代表人:陈正汉): 你(单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未如实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 ...
定国税三分局告字【2016】1号
海南天韵筑北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9025MA5RC7EC22,法定代表人:陈正汉):
你(单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未如实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定三局国税 通【2016】88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定安县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定安县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5号 联系人;吴敢 联系电话:0898-638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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