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岑巩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反规避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日前,该院利用“黑名单”制度成功执结一起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申请人田某夫妇领取到18万余元赔偿款后, ...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岑巩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反规避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日前,该院利用“黑名单”制度成功执结一起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申请人田某夫妇领取到18万余元赔偿款后,为执行法官捧来一幅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向执行法官致谢。
在田某申请执行湖南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田某因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双方就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款协商未果。后经岑巩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田某各项赔偿款182726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岑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及被申请人公司的财产经营状况,并及时到银行、房管等部门查询该公司的房产、车辆及银行账号信息。在调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承办法官随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立即履行义务。该公司负责人多次表示一定积极履行义务,尽快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本人,但承诺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任何款项。
针对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履行的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将失信后果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得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本案全部标的款182726元及申请执行费全数交至法院执行局,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岑巩县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进行信用惩戒。截止目前,该院共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0余人次,其中有6人迫于失信威慑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义务,通过该制度顺利执结各类案件11件,“黑名单”制度在该院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