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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布《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来源: 2016-02-18 23:18:08

  近日,文化部发布《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9省份试点文化产品黑名单制度,试点期限为一年。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 ...

  近日,文化部发布《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9省份试点文化产品黑名单制度,试点期限为一年。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规定,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加强文化市场内容监管,加大对严重违法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促进行业诚信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我部制定了《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是文化市场信用监管的基本制度。开展黑名单管理是适应简政放权、先照后证改革、创新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迫切要求,是完善文化产品准入退出机制、实现文化市场精确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要通过黑名单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全国试行文化产品黑名单管理,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省(直辖市)试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地区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营主体黑名单的列入情形,探索相关联合惩戒措施。试点期间,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文化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文化部将在试点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并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国推开。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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