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广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志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天执恢字第239-1号执行裁定书及山东众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众合评(鉴)字(2015)第034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20 ...
董广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志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天执恢字第239-1号执行裁定书及山东众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众合评(鉴)字(2015)第034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2015)天执恢字第239-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董广海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顺河东街1号金冠花园4号楼403室房产(现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顺河东街2号金冠花园4号楼403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179559号);众合评(鉴)字(2015)第034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对你所有的上述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1165300元。本院现依法将相关事项一并告知如下:一、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交。二、如无异议,你应与2016年3月29日14点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拍卖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权利。三、拍卖定于2016年4月20日10点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拍卖厅进行,你依法可以参加竞买。四、如流拍,你应于流拍之日起15日内联系我院,确定再次拍卖时间。逾期,本院将指定于流拍之日后第45日(遇节假日顺延)10点在上述地址再次拍卖,每次流拍均按此规律类推进行,不再另行公告。五、其他相关通知事项,请随时查阅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网站《执行公告》 栏目,或与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531-85553735)获悉相关信息。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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