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赤霞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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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除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外,拟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本局在无法邮寄送达《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历城工商注听告字〔2015〕18号)的情况下,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该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该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济历城工商注听告字〔2015〕18号《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本局公告栏和历城企业信用信息网(
http://www.jnlccredit.com)“首页-通知公告”栏。特此公告。联系电话:88112805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