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沈阳1月26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辽宁省信息中心了解到,随着《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1月12日起施行,辽宁将在年内正式启动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辽宁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姜健力介 ...
央广网沈阳1月26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辽宁省信息中心了解到,随着《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1月12日起施行,辽宁将在年内正式启动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辽宁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姜健力介绍,此前,相关部门已重点推进了会计师、律师、大学生、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重点农户、企业法人代表等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陆续征集到2000余万人的各类信息。
据了解,个人信用信息主要以公安平台上的户籍信息为基础,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而除了公安部门外,工商、社保、质监等部门也都是辽宁信用档案征集的信源单位。因为信用信息涉及部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被录入到辽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中的信用信息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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