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出台。《办法》将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为安徽国土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再添一把标尺。 根据《办法》,安徽省国 ...
《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出台。《办法》将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为安徽国土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再添一把标尺。
根据《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制定的数据编码和交换接口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服务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征集、整合、交换、公开、发布国土资源信用信息,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管理系统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通,可实现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连。
《办法》要求,国土资源信用信息通过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学)会推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暂不宜公开的信用信息外,录入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将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办法》强调,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将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信用惩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若执行国土资源信用管理惩戒的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执行惩戒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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