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0年的立法史上,第一部由人代会审议的民生类法规昨天终于出现。昨天,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开 幕,听取了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明天代表团全体会议将审议该 ...
南京30年的立法史上,第一部由人代会审议的民生类法规昨天终于出现。昨天,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开 幕,听取了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明天代表团全体会议将审议该草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琦介绍说,作为 2015年南京重点立法项目,南京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起草条例文本。其中,这个草案的6大制度创新,直指物业纠纷中的痛点。
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是为了解决近期普遍存在的物业纠纷问题而出台的,从公布的内容上看,相比于其他五项制度,物业纠纷纳入征信制度是大家的关注点,也将会引起社会巨大的反响。
“如业主欠缴物业费被判败诉但拒不执行的,将被录入征信;物业企业的日常表现将与征信挂钩,直接影响到今后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物业纠纷纳入征信制度管理,必定会使业主和物业企业的违规行为有所收敛,对物业纠纷的解决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笔者看来,过多领域引入征信制度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征信制度很难成为解决问题的“万能油”。
通过媒体的报道,我们很容易发现,如今在银行、旅游、交通出行等很多领域的违规行为,都被纳入了征信制度进行管理。虽然征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但是过重的依赖征信制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管理机构对管理责任的推诿和不作为,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法律执行中存在空白,法制建设还不健全。
就拿物业纠纷来说,业主与物业本身存在着雇佣和被雇佣关系,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双方是合同关系。如果一方出现违规,那么就是违法行为,可以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今征信制度引入物业纠纷,在双方发生物业纠纷时,征信制度代替了法律执行的权利,说明了我们目前法律在物业纠纷的执行上存在问题,那么就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增添,加强法律的执行力,这样才与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相符。
征信制度可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过度的依赖征信制度,凡事都用征信制度来解决,不仅不利于问题彻底的解决,还会导致法制建设推进的滞后。以旅游失信黑名单为例,2015年首批四人被纳入旅游黑名单中,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当时被处理的四人如今的生活也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不文明出行的游客还不时出现,所以说失信黑名单有用,但不是法律,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推行依法治国方针,加快法治进程是当今国家和社会倡导的主旋律。征信制度可以作为法律空白区域的暂时过度,但绝对不能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万能油”,只有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才能造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社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