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交人大审议。据称,这个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起草的条例文本,有6大制度创新,且直指物业纠纷中的痛点。 听起来不错,可网友却将目光集中 ...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交人大审议。据称,这个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起草的条例文本,有6大制度创新,且直指物业纠纷中的痛点。
听起来不错,可网友却将目光集中在“业主欠缴物业费,将被录入征信”这一条,且一片质疑声。查看草案原文可以发现,这个征信制度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三方作出的规定,并非只针对业主个人。
那为什么还有颇多质疑呢?不排除有人对草案观之不全,而另一些人则是对征信系统本身存疑。我对征信记录并不反感,但前提是信用打分权在第三方评估单位或公共机构,信用系统运转良好有约束力。要构建这样的系统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成熟的社会自治、明确的群己关系,等等,而这恰恰是我们现阶段所欠缺的。
由此,南京这个条例若想在未来更有实效,还需在今天好好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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