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深圳拟建信用系统 个人信用记录或保存5年

来源: 2016-01-19 17:51:16

  深圳拟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向社会披露公共信用记录。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涉诉信息及个人不良信息等。 ...

  深圳拟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向社会披露公共信用记录。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涉诉信息及个人不良信息等。信用中心应当对授权查询信息被使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根据该《办法》,个人类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个人不良信息包括个人因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等违法违规信息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基因、血型、收入、存款等。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