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请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当年设立登记的除外)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请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当年设立登记的除外)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218.26.1.108/search.jspx,填报2015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对各类市场主体今后的生产经营和形象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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