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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2015-12-17 20:21:00

  沈中执字第3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顺水与被执行人张锦泉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案在诉讼、执行过 ...

  [2014]沈中执字第3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顺水与被执行人张锦泉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案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锦泉名下位于1.鲤城区凤池花园C#-204号,证号:泉房权证鲤城区(鲤)字第30045号,面积120.86平方米的房产;2.丰泽区丰泽商厦裙楼一层12号,证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08816号,面积72.60平方米的房产;3.鲤城区城南片区保护整治工程伍堡新街东侧2#-07号,证号:泉房权证鲤城区(鲤)字第60728号,面积35.63平方米的房产;4.丰泽区丰泽商城步行街A2-92号,证号:200711382号,面积68.73平方米的房产;5.丰泽区瑞祥西苑3#-906号,证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3876号,面积131.79平方米的房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拟对上述3、4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如上述房产有继承人、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请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联系人:贾义明,联系电话:024-22763325;13386880701,地址: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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