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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黑名单”制度,既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

来源: 2015-12-13 21:16:51

  因为在外出差,江苏盐城滨海的赵先生迟还了信用卡10小时左右,被银行要求支付100元滞纳金和数百元利息。几个月后,赵先生发现自己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他多次跟银行协商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 ...

  因为在外出差,江苏盐城滨海的赵先生迟还了信用卡10小时左右,被银行要求支付100元滞纳金和数百元利息。几个月后,赵先生发现自己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他多次跟银行协商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判令该银行滨海支行消除赵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12月11日《现代快报》)

  对于一些恶意欠款行为,银行实施信用惩戒,并无不妥。但是,像江苏盐城赵先生这样,信用卡欠款仅迟还了10小时,显然是个人疏忽所致,并非是恶意欠款。银行根据自身规定,要求赵先生支付100元滞纳金和数百元利息,就已经够可以了,再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显然涉嫌“防卫过当”。殊不知,有的信用卡用户,误入失信“黑名单”,也与银行未及时尽到告知义务有关。

  事实上,早在2013年10月28日,央行便开始在江苏、四川、重庆等9省市试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首先,提醒人们合理消费,及时缴费或还款,避免个人信用不明不白地上了“黑名单”。同时,个人征信报告仅限本人查询,且登录必须输入本人详细的个人相关资料,较好地保护了个人隐私。特别是,此前央行规定,个人信用“黑名单”仅保存5年,既避免了将失信用户“一棍子打死”,给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延续了银行与客户之间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契约关系。

  银行作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银行向市民提供信用卡、贷款等服务,收取一定比例利息或手续费,理所应当;再者,银行为了维护经营效益,约束和规范客户诚信有序地使用银行资金,避免或减少不良资金的出现,建立“个人征信报告”制度,让有过不良记录的市民,在使用银行资金上受到限制甚至遭到拒绝,也是一种信用惩戒措施。因此,信用“黑名单”制度,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护身符”;而对于客户来说,却是一种“紧箍咒”。

  然而,中国的老百姓大都金融意识淡薄,往往在不经意间“犯规”。比如,信用卡在中国普及已经好多年,如今大部分人的钱包中都揣着一两张,以便“应急”所需,甚至成为人们证明信用的第二张“身份证”。然而,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仍让很多老百姓疑惑不解,因而频频落入银行收费的“温柔陷阱”。不可否认,许多人在办理信用卡业务的时候,对银行工作人员交给的合同看都不看,潇洒签字完事。殊不知,在这背后,就隐藏了很大的信用风险。

  因此,银行应提高个人信用“黑名单”录入门槛,降低市客户信用风险。比如,严格定义恶意欠款、透支行为,避免客户因不懂规则或一时疏忽而误入不良记录;合理确定并提高欠款、透支资金额度,适度延长逾期时间,给客户自我调节、纠编一个比较宽容的空间,避免更多客户“被黑名单”。更重要的是,现今,优质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体现银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优质服务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言行与态度,更应该是业务规定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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