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11日电(记者李黔渝)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利于监管者监管、经营者交易和消费者鉴别企业的信息情况。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要求全省工商、发改、科技、公安等49个部门按照408项指 ...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11日电(记者李黔渝)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利于监管者监管、经营者交易和消费者鉴别企业的信息情况。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要求全省工商、发改、科技、公安等49个部门按照408项指标标准规范征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规定将打破部门、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孤岛”,归集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实现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根据新出台的《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及相关征集目录要求,各部门需按规范要求录入包括企业的信用代码、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许可证号等身份基本信息、企业优良信息和企业失信信息三大类信息。并将信息统一上传归结至“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同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贵州诚信网”向社会公示。
贵州省工商局市场主体诚信处处长韩道权介绍,贵州省从2011年建设企业信用平台,目前已基本实现省直机关部门对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标准建设有利于更全面地搜集信息,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知道要上传哪些信息,信息包含何种指标、内容等问题,为进一步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共享,为完善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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