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某、刘某诉被告尹某(11岁)、尹某某(被告尹某之父)、刘某(被告尹某之母)财产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由于被告尹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尹某某、刘某承担赔偿原告损失1566 ...
原告于某、刘某诉被告尹某(11岁)、尹某某(被告尹某之父)、刘某(被告尹某之母)财产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由于被告尹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尹某某、刘某承担赔偿原告损失15668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某与刘某均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原告于某、刘某于2009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尹某、尹某某常年居住在外地,法院虽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显示,其余额不足190元。执行法官虽多次从法律后果与人情伦理角度给被执行人讲道理,但被执行人尹某及其父母仍无动于衷,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后,龙口法院加大了案件执行力度。一是依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被执行人尹某及其父母尹某某、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录入到全国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二是在龙口市东城区文化广场的巨型LED电子屏幕上,对包括上述被执行人在内的部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进行滚动公示曝光,将其置于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之下。三是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每天播发被执行人尹某、尹某某、刘某的相关信息。
近期,被执行人尹某计划出国留学,各项留学手续业已办理完毕,正当其准备购买机票出国留学时,却被告知因其本人及父母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航空部门拒绝出售机票,出国计划随之泡汤。至此,被执行人尹某及其父母尹某某、刘某认识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必将深刻影响到他们今后的生活。慑于压力,尹某某、刘某来到龙口法院找到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主动联系申请人于某、刘某,履行了拖延近五年的债务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三被执行人能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义务,又考虑到被执行人尹某未来的个人发展,龙口法院在对其进行警告与训诫的基础上,要求被执行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