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等媒体报道,12月5日凌晨,山东小伙郭强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后自己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 ...
据《天津日报》等媒体报道,12月5日凌晨,山东小伙郭强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后自己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
明明是救人的义举,却被郭强的同事说成是“轻生”,这样的行为,不只是对逝者尊严的践踏,也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的伤害。郭强的救人壮举,与他所受到同事不公正对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落差,令人感慨;三个撒谎者最初的口径惊人地一致,让人寒心;而真相大白之后,三人除了对撒谎表示歉意,并不愿意多说撒谎的初衷和一些细节,显然,这种道歉还少了诚意。
记得在今年2月,大三学生孟瑞鹏在河南省清丰县韩村乡救起了两个落水女孩,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获救女孩的母亲因为怕赔钱而指称孟瑞鹏是自己落水。类似的例子不仅有损英雄形象,更让社会诚信蒙上阴影。因为如果没有有力的人证物证,那么那些见义勇为事实就会被无情地掩盖——可悲的是,当事人用违背良知来报恩,仅仅就是出于“怕赔钱”。
有人建议追究见义勇为受益者撒谎的法律责任,的确有理。因为,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国家和社会都会给予个人荣誉上的褒扬以及物质上的奖励。而受益人出于自私考虑,故意掩盖真相,妨碍见义勇为认定,就是在不当剥夺他人的荣誉权,影响到他人的经济利益,从这个角度看,说构成民事侵权并不过分。
但也应看到,当救护落水者有可能被说成自杀的现实语境下,对法律介入判断的呼声越高,越放大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悲哀。因为一个没有诚信的社会,将让人举步维艰;而诚信的建立,倚仗的手段既有道德,也有法律。一旦靠人类自觉的道德约束失守,而只剩下了法律的判断,那么本来充满着温馨色彩的心灵沟通、道德自律,就要被冷冰冰的摄像头、证人证言、痕迹勘察替代。不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黑白混淆,单是一个老人倒地要不要扶这样的问题居然成为了问题,就足以让我们感受到了直抵内心的悲凉,并因此而产生对他人更大的不信任感,让社会的互信形成越来越大的裂痕。
严明法纪、建树道德,这应是我们社会并行不悖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或缺。要把社会的良心找回来,这是一个洗涤心灵、回复本性的过程,交给道德重建而不是交给法律来实现,应该会更恰当、也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