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酝酿十年之久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作为衡量这个人诚信的“尺码”被广泛运用到其生活 ...
前不久,酝酿十年之久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作为衡量这个人诚信的“尺码”被广泛运用到其生活工作中;企业也将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明”,包罗企业种种信息,成为衡量企业“品行”的重要标准,伴随企业不断成长壮大。
很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人无信不立”、“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不变的准则。人人都需要诚信,人人都呼唤诚信,但是又并非人人都能做到诚信,很多不良事件的发生,都与不诚信有关。
一个不诚信的人,创办领导的企业也就不会诚信,企业不诚信,就会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生产伪劣产品,毒害社会,伤天害理;一个不诚信的人当官,就会言行不一,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祸国殃民。因此,诚信说小了是个人的思想问题,说大了是关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衰的大事,也因此《条例》的出台就显得更加意义重大。
诚信,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行动,但也要靠法律保障。尤其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传统价值观念逐渐淡薄的今天,法治对于转型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讲良心、讲诚信的社会信用关系的重构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当然,法律保障下的诚信管理应该适用于所有人,决不能成为上对下的一种要求、一种约束、一种管理手段甚至是一种考核指标。
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应该老老实实地办事”、“当老实人,做老实事,说老实话”,这是伟人在告诫人们要以诚信立身,办事要言而有信。《条例》则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化了这一要求,让所有人都能做到“言而有信”。“言而有信”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言而有信的人、言而有信的企业、言而有信的国家,兑现许下的承诺,使自身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国家繁荣昌盛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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