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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徐勇:法院执行难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有关

来源: 2015-11-17 10:00:33

  作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新都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徐勇感概最多的是案件的执行难。他认为,案件执行本是法院办案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案件至关重要的“临门一脚”。从立案到调解到审判,最后 ...

  作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新都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徐勇感概最多的是案件的执行难。他认为,案件执行本是法院办案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案件至关重要的“临门一脚”。从立案到调解到审判,最后到执行,按理说案件执行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而现在却成了最艰难的一个环节。其中原因有很多,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却是重要原因之一。

  徐勇现任新都区法院执行局综合室主任,近两年参与过很多案件的执行,对现在案件执行难感触颇多。他说,案件判决后,有些案件迟迟无法执行,胜诉的一方总认为其中有猫腻,认为法院在偏袒另一方,骂法官不作为,甚至投诉、威胁法官,但他们哪知道现在案件执行难有很多原因。

  徐勇说:“法院执行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社会诚信体系缺失。有些当事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想到要还,把老祖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遗训忘得干干净净。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抵赖、耍横,根本不敬畏法律,不服从判决。其二、公检法联合执法配合还不够。被执行一方跑了,躲避案件执行,法院只有借助公安,才能找到当事人,或者才能查到当事人财产。可公安事情也多,他们忙不过来,自然也顾不了法院的请求。其三,法院自身查控手段不足。比如通过银行系统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目前,在四川省内只有22家银行可以查到,其他银行或省外的银行就无能为力了。如果能整合整个社会资源,所有银行都能查控,老赖自然就无处遁形了。其四,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或者有财产无法找到,也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案件执行要有耐心,要讲究方法,要软硬兼施,要拿捏好一个度,是一个技术活。”谈起执行过的案件,徐勇对去年执行过的一件标的很小的“骨头案”记忆犹新。

  事发于2003年6月,来自四川省三台县的刘某在新都某装饰公司打工,在安装一块广告牌时不慎从5米高的墙上落下摔成7级伤残。2004年12月29日,通过劳动仲裁,裁定装饰公司老板赔偿刘某4.5万元人民币。但老板很快就失踪了,只留下一台旧空调。十多年来,刘某到处上访,多次找到新都区法院,情绪十分激动,当年承办此案的法官早已退休。所以,这件案子法院普遍不看好,被业内人士称为“骨头案”。

  2014年初,徐勇接手该案后,与刘某通过多方打听,终于打听到这位老板在苏州的下落。

  徐勇与另一名法官在苏州找到这位老板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讲道理,又讲法律,软硬兼施,从上午9点讲到下午1点。对方终于答应支付赔偿金。那位老板对徐勇说:“我太佩服你们了,躲了这么多年,还是没躲脱,跑了这么远,还是被你们找到了。这么小个案子,你们居然花了这么大的力气。”事后,刘某为了表达对徐勇的感谢,还特地送来题有“人民公仆、秉公执法”的锦旗。

  此外,徐勇还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审判经验的总结,经常对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深入调研。近几年来,他共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6篇,其中有3篇被录入《2012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1篇被录入《 人民法院构建社会矛盾化解司法协理机制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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