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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加付赔偿金 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 2015-11-11 10:22:04

农民工工资如何保证不被拖欠?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提出实施意见,推进用工实名制,并督促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如逾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要求按比例加 ...

农民工工资如何保证不被拖欠?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提出实施意见,推进用工实名制,并督促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如逾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要求按比例加付赔偿金。

意见提出,建设领域招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允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进场施工,禁止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自然人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还需建立农民工名册和考勤制度。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通过公示、夜校讲授、发放资料等方式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人社部门将通过与商业银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连接的终端,及时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主动介入,依法查处到位。

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的,各区应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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