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
据报道,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换言之 ,替考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等,都是在为国家选拔人才,这就要求各位应考者,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知识水平,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正直的人格。德才兼备者才是最优秀的人才。所以。每次有”大考”来临,各地考试院、考试组织单位,都一再强调“诚信考试”。有的地方还签署“诚信承诺书”等。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公信力。
遗憾的是,很多考生都知道“诚信考试”的重要性,由于当下的考试监管和处罚,仍有不足,比如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规则仅适用于限于机关工作人员招生,不包括“高考”等重大考试,有局限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规者进行罚款。也就是说,考试违规了,并没有触犯刑律,最多也就是批评了事,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更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违规成本较低,某些贪婪者总有投机心理,想方设法钻空子,出现了所谓的“替考专业化集团”、“高科技作弊”,比如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等等,严重伤害了考试的公信力。
“诚信考试”,光靠签署协议,是不够的,更要用法律来护佑。这就是“替考等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它就是从一记响亮的皮鞭,让某些人的麻痹意识和满不在乎,得到了唤醒。因为替考而锒铛入狱,这代价太大了!违规者肆无忌惮的心理,受到了严重威慑,就不得不把“诚信考试”放在重要位置。考试敬畏感提高了,诸多考试违规现象,就能得到较大的遏制。持续时日,人们期待的“诚信考试”,也就能慢慢到来。
其实,对于考试违规的现象,早就有专家建议进行“考试立法”。用国家法律,为各种考试保驾护航。——今天的“替考等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就是对考试立法、严刑峻法的一个积极推进和完善。
社会公共管理,公民的道德和文明素养,需要公众的严谨自律,更需要国之重器——法律,来撑腰打气。让各种公共管理、文明道德发展,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平以及公共管理水平,就能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