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5〕120号)已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施行,并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 ...
省政府法制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5〕120号)已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施行,并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该文件正式文本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备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2014年,我厅会同省重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度信用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看,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从业单位反映考核工作不够透明;二是个别从业单位对列入考评项目有争议;三是信用奖励未与参评合同段挂钩;四是工程试验检测造价行为较严重。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机制,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考核工作机制、个别条款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2015年5月,起草了《信用考核工作机制2015年完善思路》,6月份征求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门及厅直相关单位意见,7月形成《通知》初稿。8月11日,厅建管处召集省重点办、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对《通知》初稿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按照专题会议意见,厅建管处对《通知》内容再次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通知》(审议稿),并送厅直相关单位及厅政法处会稿,达成一致意见。8月31日,经厅务会审议,同意下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信用考核过程评分规则。要求年终综合得分应加大过程检查评分比重,过程检查后应及时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作为年终评分依据。各考核单位考核评分结果分半年度、年度及时汇总报送省厅。
(二)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一是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办法或评分标准等,便于从业单位了解考核标准。二是增加考核项目公示环节,每年5月(上半年完工、在建项目)、11月(当年开工项目)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列入考核项目清单,便于从业单位及时了解参建项目列入考核情况。三是年度考核初评结果公示时,一并公布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D级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便于从业单位掌握评为不良信用的主要问题,减少投诉数量。
(三)推行信用优良单位考核等级适用次数与考评合同段数量挂钩。按照AA级信用评定办法等因素,对考核为A级合同段数超过5个的AA级从业单位,按每增加3个A级合同段,享受AA级信用分规定增加1次,封顶3次。
(四)加大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附件2“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行为”第8款修订为:试验数据造假行为被省级或设区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责令建设单位清退编制虚假试验记录和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员;一年内被省级或设区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合计通报2次的,试验室负责人直接考核定级为D级,并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清退,所在合同段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考核为C级合同段整改不到位,一年内再次出现造假行为的,其对应从业单位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
(五)加强项目招标过程监管。要求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应将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设计咨询等《招标文件》电子版报送厅建管处汇总形成监督平台,以便省厅及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各项目招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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