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漳州市政府发布《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探索把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9月22日《海峡都市报》) 事实上,像这样把公 ...
昨天,漳州市政府发布《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探索把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9月22日《海峡都市报》)
事实上,像这样把公务员个人信用与提拔重用挂钩的,漳州并非首例。很多省市也已经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总体来看,把公务员信用与提拔挂钩得到了社会的有效认可。一方面,信用挂钩提拔不但将公务员群体有效纳入到社会整体信用建设的体系中,而且将这一群体的信用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更能引起社会的重视,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公务员理应做好表率。先拿公务员开刀,有利于破除公务员自身存在的恶疾,提升政府的廉洁形象。
但是,公务员诚信体系的建设,就目前来讲,很大的弊端就是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标准由政府来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录也是由政府来做,接下来,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也是政府来操作。这难免涉及到公平公正问题。
众所周知,时下的公务行政体系,尤其是在政务信用和官员提拔这一块,有了很大改观,但也不可否认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透明成分。一旦公务员的信用与提拔挂钩,势必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进而在出现负面信用信息时,也极有可能产生人为干预抹掉的可能。况且,诸如公务员在岗位不尽职、办事拖拉,在审批事项上“吃拿卡要”等,基本都属于“内部掌握”,也为人为干预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因此,地方在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把公务员信用与提拔挂钩做好做实,关键一点就是要做到各方信息公开透明。公务员信息录入时最好要有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来做,至少是有效参与,以破除政府在这一信用建设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同时,有关公务人员的日常履职等信息,如公务员在岗位不尽职、办事拖拉等,只要不牵扯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不再仅仅是“内部掌握”,防止被一些人“走路子”和“内部消化”;另外,还要建立诚信档案责任追究兜底机制,为诚信档案管理参与人员戴上“紧箍咒”,避免出现责任不清和弱化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