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5年10月中旬对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5年10月中旬对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议题(详见附件一)主要包括:
1.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定义和归集范围的规定,是否必要、可行?(第三条、第八条)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身信息无限制,查询他人信息须授权,行政机关为履行公共职能可以查询所有信息。上述规定是否必要、可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必须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基于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差别待遇。上述规定是否必要、可行?(第十九条)
此外,对于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也将作研究后考虑是否纳入听证议题。
二、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6人,包括:市民代表5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1名,企业代表5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律协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我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
三、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市民)报名表》(附件二),并于2015年9月22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联系电话:23113277)。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我办在报名的市民中遴选后产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附件一:立法听证议题
附件二:听证代表(市民)报名表
附件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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