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一直是道德领域建设的重要部分,古往今来,以诚得民心得天下者不胜枚举。一诺千金,君子重诺,这些词汇和由此代表的信念宛如流淌在身体中的血液,润泽着每个人的心灵。今天,“信义兄弟”、“油条哥”、 ...
诚信建设一直是道德领域建设的重要部分,古往今来,以诚得民心得天下者不胜枚举。一诺千金,君子重诺,这些词汇和由此代表的信念宛如流淌在身体中的血液,润泽着每个人的心灵。今天,“信义兄弟”、“油条哥”、“良心秤”、“傻子粮油”等一大批诚实守信模范更是为这一传统美德写下了最美注脚。
然而,近年来一些失信事件却给传统美德抹了黑,影响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一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尚未形成;二则,失信成本过低。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失信成本,相对企业所得来说可谓九牛一毛。三则,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等等。
为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营造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另一方面更要及时发现管理环节中的漏洞,防止“破窗效应”愈演愈烈,唯有把技术、法治等方面漏洞及时补全,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诚信缺失现象。笔者以为,应着力抓好三个环节。
其一,要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虽说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初步建立,但这些信息分散在多个部门,共享少,查询难。笔者建议可以在互联互通上学习其它一些国家的做法,如将个人购房、买车、上学甚至添置家具等都和信用挂钩,让老赖一次失信,处处受制。
其二,要加大失信成本。如在企业领域,可以推广“一次造假,终身禁入”的做法。在失信成本上,应该“罚害相当”、“罚够赔足”,切莫“隔靴搔痒”。
其三,要通过法律治本。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诚信缺失现象,最终还需回归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亟需相关部门从立案程序、量刑幅度等方面,形成一套系统性的规范,拿出一套周全的办法,加强对“老赖”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