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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企业入异常名录 政府采购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来源: 2015-08-24 22:35:45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时,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相关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时,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相关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

昨日,省工商局就企业普遍关注的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制中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6种方法组织检查企业公示信息

企业提问: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名单确定后,工商部门如何组织检查企业公示信息?

省工商局:随机抽查名单确定之后,通过系统派发至各级检查部门。检查部门会根据工作实际,随机指派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网络核实、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寄递信函检查、利用其他部门的结论或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等等。

网络核实,就是检查部门将企业自主公示的信息与工商部门、其他部门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比对,初步确认企业公示的部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书面检查,就是检查部门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据此核查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一种检查方法。书面检查要求企业提供的既可以是纸质书面材料,也可以是电子介质材料,或者两种皆有。

实地检查,就是检查人员实地到企业检查核实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方法。实地检查须2名或以上检查人员,着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检查之前,检查人员可能通过电话等方式与企业预约检查时间,也可能不打招呼地直接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进行检查。

寄递信函检查,就是检查部门通过向企业邮寄专用信函,以查证企业有关信息的一种检查方法,主要用于核实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律文书送达地)能否取得联系的情况。

利用其他部门的结论或决定,是指检查部门根据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既有决定,或函调(外调)取得其他部门涉及被检查企业的有关结论性信息(如税务部门纳税信息),进而核实企业公示信息的一种方法。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工作,是指检查部门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并利用其作出的专业结论(如审计报告)的一种检查方法。

检查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并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抽查检查信息化系统,对随机抽查的各个环节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企业不予配合检查公示信息记录“污点”

企业提问:被工商部门随机抽查到的企业,应当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省工商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协助和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特别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既不能因掉以轻心而忽视信息公示,更不能自认公示信息没有问题而消极应付检查,督促负责具体承办的财会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凡是存在以下不予配合情形的,都将被公示为“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企业面临后续更严格的检查和处理。

行为一:拒绝、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行为二:拒绝接受和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

行为三:检查中不如实向检查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的。

行为四: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行为五:其他阻挠、妨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规避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企业“失联”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企业提问:公示信息随机抽查企业被抽中后,具体出现哪些问题将被工商部门处理?

省工商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在检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永久记载在企业公示信息之中,留存被检查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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