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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行人闯红灯被罚戴绿帽网评员观点

来源: 2015-08-07 11:04:00

  于立生:对“戴绿帽”虽然不必过于敏感,但是此事还是值得反思。正如“入乡随俗”一词所揭示的意涵,执法行为,也还宜植根于民俗传统,考虑到文化背景,尽量做到“通情”,人性化一些。夏日炎炎,能够考虑到执法 ...

  于立生:对“戴绿帽”虽然不必过于敏感,但是此事还是值得反思。正如“入乡随俗”一词所揭示的意涵,执法行为,也还宜植根于民俗传统,考虑到文化背景,尽量做到“通情”,人性化一些。夏日炎炎,能够考虑到执法对象的遮阳问题,当然是件好事情;但好事还宜做好,试想,若是再细心一些,周密一些,对绿马甲的配帽,换用其他颜色,那就不至于引起舆论喧嚣,也不至于在执法过程中引起少数执法对象的抵触了。那样的话,相信执法过程,将会更加顺利;而执法效果,自然也就更好。

  刘建国:依赖于交警传统的执法方式和路人的自觉,有时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然而一旦被戴上绿帽,自觉了吗?人心里会产生反感,对交通秩序、文明只会产生逆反心理。必其实,戴绿帽的做法,与某些地方悬挂“诅咒标语”类似,都是用不文明行为逼迫路人自觉和自律。事实上,管理好交通秩序,如依赖于戴绿帽的执法思路,其所产生的恶性并不逊于闯红灯行为。试想,在每个路口,几名路人头戴绿帽,不仅是对路人的贬损,而且还会成为马路上的又一个“文明疮疤”。如此,就算真的治愈了之前路人闯红灯的交通顽疾,但却折损了文明的城市该有的风度。

  陈广江:行人违章屡禁不绝,根本原因是法治信仰缺失。培育、涵养、提升社会的法治信仰,执法者首先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时刻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工作中。总之,不管多么美好、正义的目的,都不能通过违背法治精神的方式来实现。否则,只能事与愿违。但愿今后各地的“闯红灯罚执勤”能真正成为公民自觉自愿的行动,而不带有强制性。至于“戴绿帽”,趁早歇菜吧。

  屈金轶:在依法“治闯”日益成为执法主流的同时,“接力站岗”“曝光闯红”等另类执法方式仍频频见诸报端。以深圳交警祭出的戴绿帽“治闯”法为例,其实质上是一种违规执法,是对闯红灯行人的一种羞辱。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戴绿帽子绝非仅指戴着绿色的帽子,而是用来讥讽妻子有外遇的男人。被人戴绿帽子,对男人而言,自然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行人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危及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法律范围内接受处罚确属“罪有应得”,但“士可杀不可辱”,尽管交警声称“并无他意”,仍难以改变人们对戴绿帽子的看法。《南方都市报》记者的网络问卷显示,在投票的534名网友中,180人选择“戴绿帽不光彩,宁愿罚款”,占投票总数的33%,便是佐证。

  燕 农:“中国式过马路”的执法困局,与曾经城管与小贩的“猫鼠游戏”何其相似乃尔。破解这种困局,不能靠一味出重拳。一方面,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譬如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法定化;另一方面,也需要让路权分配人性化起来,譬如在人行流量大的路口架设过街设施。汽车时代确实需要构建交通文明,但交通文明的前提之一,是道路交通设施本身的文明与人性化。以此来说,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当有更广阔和综合的行政思路。

  张 剑: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而该《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八条亦明确规定:行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这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法律前提下,深圳市交通部门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罚款或者要求其指导交通是合规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却并没有明确要求行人必须穿戴统一的标志对行人进行劝导,可现实却是,如果你不选择交罚款,那么就必须得穿戴统一的标识。法无授权即禁止,深圳的交通管理者是不是已经违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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